獻血者基本健康要求
1、年齡要求
獻血法規(guī)定獻血者的年齡為18周歲——55周歲(如果55周歲之前多次獻血,既往沒有獻血不良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2、身體健康狀況標準
體重:男≥50kg,女≥45kg。
血壓:收縮壓12.0-18.7Kpa(90-140mmHg);舒張壓8.0-12.0Kpa(60-90mmHg);脈壓差≥4.0 Kpa(30 mmHg)。
脈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min,節(jié)律整齊。
3、獻血間隔期
已獻過全血:半年以上可以再次獻全血、間隔三個月以上可以獻機采成分血;
已獻過機采成分血:14天后可再次獻成分血,間隔28天后可獻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