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3萬買到假愛馬仕+要求退一賠三#】杭州的小王姑娘,平常喜歡刷小紅書。不久前,她在一個私人賬號展示欄里,看中一款愛馬仕BIRKIN30黑銀色手提包。她馬上私信運營該賬號的李某,李某讓小王加了微信,在微信上溝通好付款方式。小王多次向李某確認該款包包是否為正品,李某承諾是正品。 于是,小王通過銀行轉賬向李某支付了13.2萬元,要求李某將包包寄給她。拿到包后,小王仔細按照網上的教程進行比對,覺得這個包不符合正品特征。她馬上聯系李某質疑,沒想到李某爽快承認,這個包不是正品,會重新寄一個正品給她。小王有點懷疑,但還是同意了。 退換后,小王收到新包,但還是不放心,立即拿到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鑒定真偽。機構鑒定認為,小王退換后的這個包,也不符合愛馬仕正品的工藝特征。又是個假包!小王立即找到李某理論,要求退一賠三。李某對銷售假包這一事實沒有異議,承諾退一賠三,但在退回13.2萬元的包款之后,僅支付了16000元的賠償款。 小王認為,李某運營的小紅書賬號,主要是銷售二手奢侈品,應視為經營者而非個人賣家。售賣假貨這種行為構成欺詐,應當賠償三倍貨款損失,因此把李某告到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
濱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通過微信、小紅書等平臺持續銷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續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故其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經營者。雙方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李某向小王承諾其銷售的案涉愛馬仕包系正品,但經過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鑒定后,該包為假貨。交易過程中,小王基于對李某作出的正品保證之信任,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當依法向小王進行賠償。 案件開庭審理后,因李某向法庭申請調解,庭后法官對本案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簽訂了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沒有公開,小王姑娘對結果很滿意。
辦案的法官認為,目前二手市場發展迅速,有部分個人賣家在平臺出售閑置物品,通常屬于偶發性二手交易。如果賣家出售的閑置物品數量不多,出售頻率也不高,則不屬于消法意義上的經營者。但如果二手賣家以出售二手商品為主營業務,銷售物品的數量、頻率等超過了正常出售閑置物品的范疇,則具備經營者的特征。 法官指出,本案中,李某系通過平臺發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續、頻繁的經營行為,因此,應當認定其為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