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報我老公和某單位女子同居生女!”山西太原,一女子實名舉報丈夫出軌,但該單位拒絕處理此事,被舉報人也進行了否認。
原來,該女子姓王,王女士和白某在2005年領證結婚,2019年,白某和省氣象局員工田某以工作為名走在了一起,同居后還生下一個女兒。
王女士舉報,只想讓田某的工作單位給予處罰,但該單位給出的回應是,應該走法律程序。
王女士問丈夫:你以后就想這樣過一輩嗎?你兩個老婆,他兩個老公?丈夫的回復是:我情愿!
看到這一幕,覺得不可思議,女子舉報不就是走的法律程序嗎?不想查就直說唄。
如果屬實的話,真是大跌眼鏡,兩個有家室的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偷偷的同居了,并且還有了孩子,違反了社會良俗。愛與不愛,都應該真誠,不要傷害彼此。
不是有個孩子嗎?做親子鑒定,就水落石出了。
身為公職人員,生活作風不檢點,知法犯法,應該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婚姻自由,夫妻如感情破裂,應結束婚姻。正常的婚姻生活是彼此相愛,相互包容,幸福快樂的,這樣的婚姻生活應及時止損,放過自己,也放過對方。
我看出來了,王某只想懲罰小三,不想罰她老公。
白某找個比妻子老的、沒妻子好看,且還有老公的,到底是什么心態啊[捂臉]
作為公職人員,學法守法不是罪基本的嗎?生活作風有問題,內部居然不自查,還踢皮球。
白某與她人同居生孩子,已成為事實婚姻,這是不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