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包括:雙方均無配偶,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被周圍群眾認可為夫妻關系。此外,雙方需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如達到法定婚齡、無禁止結婚的疾病等。
2、事實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體現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將參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進行,法院會考慮雙方的貢獻和過錯,同時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
3、在子女撫養權方面,事實婚姻中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與合法婚姻相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但特殊情況下可由父親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法院會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4、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態度經歷了變化。自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僅按同居關系處理。因此,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較為有限,建議及時補辦結婚登記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