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是什么意思?在香港,你知道?這是一種房產交易方式,意思是房主在出售房子的同時,保留了在房子里居住的權利,直到自己去世。這樣一來,房主既能拿到錢,又能有個住處,而買家則要等到房主死后才能入住。聽起來很劃算的樣子,但你可能不知道,這種方式還有一個隱藏的好處——可以避免遺產糾紛。
聯權共有人Joint Tenant ( 俗稱「長命契」 )
1、 要構成聯權共有的產權,所有共有人必須符合以下四項共同點 (UNITY),缺一不可:UNITY OF TITLE﹙各方必須以同一份產權文件取得業權﹚;;UNITY OF TIME﹙各方必須同一時間取得業權﹚;UNITY OF INTEREST﹙各方所享有相等的物業權益必須均等﹝量與質須相同﹚﹞;UNITY OF POSSESSION﹙各方可占用同樣整個物業﹚。2、在法律上,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的,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3、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就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 ﹙RIGHT OF SURVIVORSHIP﹚,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 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承受,直至剩下最后一人為止, 故此,聯權共有產權俗語被人稱為「長命契」。4、聯權共有產權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任何一個共有人不能以遺囑來處置其權益,故此任何共有人欲以遺囑另行指定繼承人時,必須先行將聯權共 有的產權拆除。5、除以上各點外,基本上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其實并無太大分別,若全部共有人仍然在生,要出售物業仍然需要全體業主同意。
分權共有人﹙TENANT IN COMMON﹚
1、分權共有的產權,所有共有人只需符合一項共同點,就是UNITY OF POSSESSION,正因如此,即使任何共有人只占1/1000或1/100,000的權益,他也有權占用整個物業。2、分權共有人沒有優先繼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的權利,故此,如任何共有人去世,其權益將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處理,如無訂立遺囑,則根據《無遺囑遺產條例 》處理。3、分權共有人各自擁有業權的百分比可任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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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玟生前簽下“長命契”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玟生前與丈夫樂裕民已經分居兩年多,但因財產糾紛并未辦理完離婚手續。李玟的突然離世也讓其名下的四套房產成為了爭奪的焦點。樂裕民作為合法丈夫,自然想要分一杯羹,甚至找了律師推翻李玟的遺囑。然而,他可能要失望了。因為據悉,李玟早就有所安排,她在生前就已經將四套房產都簽下了“長命契”,也就是說,她在賣掉房子的同時,保留了終身居住權。這樣一來,她的丈夫和繼女就無法繼承這些房產了。
李玟姐姐揭穿樂裕民真面目
李玟的二姐也出面揭穿了樂裕民的真面目,稱他不僅連富豪的身份都是靠著李玟的關系和包裝才獲得的,他本身沒有多大的本事,全是靠著李玟才有了今天。 她還表示,樂裕民想要掌控一切,包括李玟的遺體和葬禮安排。李玟姐姐說:“我不知道他為什么要這樣做,我只知道他不愛我妹妹。”她還呼吁大家尊重李玟的意愿,讓她安息。
網友紛紛聲援李玟
看到這些消息,網友們紛紛聲援李玟,譴責樂裕民的無恥行徑。有人說:“李玟真是太聰明了,早就看穿了他的本質,給自己留了后路。”有人說:“李玟是個勇敢而堅強的女人,她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有人說:“李玟是個天才歌手,她的音樂永遠留在我們心中。”你怎么看待這件事呢?你對李玟有什么想說的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我們,讓我們一起為李玟祈禱,愿她在天堂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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