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字鵬舉,北宋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公元一一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生于相州湯陰縣永和鄉(今河南省湯陰縣程崗村)。
紹興十年(1140年)夏,金人撕毀和約南侵,岳飛奮起抗戰,大破金兵于蔡州、陳州、穎州,鄭州、西京、蒿州、許州、孟州、衛州、懷州、郾城等地,并在順昌、郾城大捷中粉碎了金“拐子馬”、“鐵浮圖”不可戰勝的神話,朱仙鎮大捷,威振敵膽、金兀術嘆呼“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正當岳飛所向披摩,抗金取得節節勝利之際,宋高宗于紹興十年七月十七日連下十二道金牌,強令岳飛班師。
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二十四日,秦檜為剪除和談障礙,指使萬俟萵上章誣篾一貫主戰的岳飛“謀反”,收買王俊作假證,十月將岳飛父子和部將張憲關進杭州大理寺。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8日),趙構秦檜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將岳飛父子和張憲誣害,岳飛寧死不屈,臨邢前揮筆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
滿江紅·怒發沖冠全文
怒發沖冠,憑闌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