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居住證管理辦法意見稿開征民意。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審查,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申請北京市戶口,申請人需持北京居住證、不滿45歲、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以上、符合計生政策、無犯罪記錄。不在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居住,每年加2分,反之相應減分。辦法實施期間,如果申請人的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至非城六區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反之,如果轉移至城六區居住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此外,在疏解行業工作1年減6分;創新創業就業的則沒滿1年加2分到3分。落戶分數線根據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公布,每年可申請1次,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買房者每居住滿1年積1分,租房則為0.5分。
基本條件
申請需符合5大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
基礎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
導向指標:居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關鍵詞1:社保
滿1年=3分
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關鍵詞2:居所
買房1年=1分租房1年=0.5分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關鍵詞3:教育背景
大學???含高職)9分
大學本科15分
碩士27分
博士39分
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關鍵詞4:外移
搬出城六區每滿1年加2分
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關鍵詞5:行業
疏解行業工作1年減分創新創業就業加分
在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制造業、《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范圍內就業的申請人,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具體獎項認定標準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關鍵詞6:職稱
中級及以上職稱可獲相應加分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
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加2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加5分。近3年連續納稅,平均每年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平均每年納稅15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的加6分,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關鍵詞7:違法減分
涉稅違法減12分行政拘留減30分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務質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作為其法人代表或戶主的申請人,每條記錄減12分。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申請人,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關鍵詞8:落戶福利
獲積分落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落戶分數線。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數線,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并對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后,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統一由用人單位負責向有關部門申報。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經有關部門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規定
申領條件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
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附:北京居住證申請條件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