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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簡介及其史實(商朝歷史)

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約公元前1046年),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商朝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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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約公元前1046年),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商朝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后相傳17世31王,延續50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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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的先世商族是興起于黃河中下游的一個部落,傳說它的始祖契與禹同時。夏朝方國商國君主商湯率方國于鳴條之戰滅夏后,以“商”為國號,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國都頻繁遷移,至其后裔盤庚遷殷后,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殷建都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稱為“殷”或“殷商”。盤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繼立。小辛死后,傳帝小乙。小乙死后,繼立的是自己的兒子武丁。在武丁統治的五十幾年間,是商王朝最為強盛的時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度,前期為兄終弟及,后期為典型的父死子繼。商朝處于奴隸制鼎盛時期,成湯時期的國家權力已經初步確立,奴隸制的社會秩序亦已穩固。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目前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號。

  商朝勢力范圍以內和以外分散有許多遠較商族落后的方國。其中最為強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在商朝時期,長江流域也平行存在發達的非中原文明。

  國號

  五帝帝舜時期,商人的始祖契幫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于商邑(今河南商丘),就以“商”來稱其部落(或部族)。《詩經·商頌·玄鳥》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史記·殷本記》載:“有娀氏之女名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相傳契是簡狄吞玄鳥蛋而生,所以,商人便以玄鳥為圖騰。

  夏朝中期,契的六世孫王亥通過進行商業貿易,使商的勢力逐步強盛起來。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契的第十四代孫商湯滅夏后,返回亳都,以“商”作為國號,建立商朝

  第10任君主仲丁時,商朝的國都開始了頻繁的遷移。至盤庚時,又將國都遷至北蒙,改名為“殷“”,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此建都長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稱為殷或殷商。

  甲骨卜辭、古本《竹書紀年》等早期文獻均稱這個朝代為“商”,《尚書》《史記》等文獻稱呼商朝為“殷”,這兩種稱呼并見于先秦的文獻中。元明時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等文獻稱它為“殷商”。在先秦文獻中,《尚書·召誥》用“大邦殷”稱呼商國,《大誥》中的“周邦”、“我小邦周”等均指周國。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辭資料中,尚未發現可解讀作“殷”的甲骨文字。

  “大邑商”或“天邑商”是商人對商先王宗廟所在的商國舊都商邑(今商丘)的尊稱,在戰爭中稱呼己方軍隊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擁有對整體國家或族群的泛稱。

  商族起源

  堯稱帝時,封帝嚳之子契為司徒,后被封為玄王。帝舜時期,契幫助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邑(今河南商丘),建立商國。契的兒子昭明由商邑遷居至砥石。帝相十五年,契的孫子相土在趁姒相由商丘遷都于斟灌(帝丘)之際,遂遷回商丘。此后,相土馴服了馬,發明了馬車,開始向東方泰山附近發展。

  夏朝中期,契的五世孫冥因治水而死于水中,商人“郊”祀之。契的六世孫王亥馴服了牛,除了用牛耕地,還發明了牛車,用牛拉貨物,開始發展以物換物的商業貿易,使商國逐步強盛起來。

  夏朝末年,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湯武革命

  自少康中興后,傳到帝孔甲時,夏王朝已統治中原地區數百年,由于統治日趨腐化,而漸漸走向衰落。史稱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后氏德衰,諸侯釁之”,“孔甲亂夏,四世而隕”。

  孔甲下傳四世,夏朝的最后一位國王履癸(桀)繼位。相傳,夏桀非常殘暴,百姓已不堪忍受。“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為擺脫孔甲以來的日益衰敗的局面,桀加強了對內的統治,堅決鎮壓異己力量,據說他斬殺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壓手段并未達到其目的,而是加劇了人民對他的痛恨,人民甚至發誓要與之同歸于盡。

  桀在加強對內控制的同時,為了轉移人們的不滿和掠奪財富、奴隸與美女,而不斷對外進行征伐。他先伐有施氏,有施氏被迫將妹喜獻于桀。又征岷山氏,岷山氏被迫“進女于桀二人”。夏桀的這些行為當然要引起各部落的不滿和反抗,“諸侯畔夏”亦就不可避免了。顯然,到夏桀之時,夏王朝的統治已處于嚴重的內外交困之中。

  與此同時,興起于東方的商族則有較大發展,并逐漸強盛起來,在商湯的領導下已積蓄了滅夏的實力。湯即天乙,姓“子”,甲骨文稱大乙,后世習慣上稱之為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他在成商部族首領后,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商湯為了準備滅夏,在夏桀十五年,將商國的國都由商丘(今河南商丘商丘古城附近)遷至亳(今河南商丘虞城縣谷熟鎮西南35里)。湯在亳這里營建新國都、積蓄糧草、招集人馬、訓練軍隊,為滅夏之戰創造有利條件。

  首先,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

  商族在滅夏前尚處于氏族社會末期。此時商族內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剝削等現象亦早已產生,但相對于夏王朝的統治來說要寬松、緩和得多。湯亦注意取得國內的擁護和支持。“湯以寬治民,而除去邪”,“夙興夜寐,以致職明。輕賦薄斂,以寬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窮困。吊死問疾,以養孤孀。百姓親附,政令流行”。成湯的勤政薄斂體恤民情等舉措,對籠絡人心,鞏固統治,積蓄滅夏力量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他的行為不僅得到本族人的擁護,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國人民十分向往。因此,也就有了“湯修德,諸侯皆歸商”的局面。

  商湯的活動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時商的力量雖已有較大發展,但相對于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暫時臣服于夏。夏桀出于猜忌將商湯召來并囚之于夏臺。

  其次,用伊尹的計策,離間夏桀與其同盟者九夷族的關系,使力量對比漸漸轉向于己有利。

  《說苑·權謀篇》對此有較詳細的描述:“湯欲伐桀,伊尹曰:請阻乏貢職以觀其動。桀怒,起九夷之師以伐之。伊尹曰:未可,彼尚猶能起九夷之師,是罪在我也。湯乃謝罪請服,復入貢職。明年,又不貢職,桀怒,起九夷之師,九夷之師不起。伊尹曰:可矣。湯乃興師,伐而殘之,遷桀南巢氏焉。”至此,除了少數部族如昆吾等尚聽從夏王的指揮外,桀已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形勢已轉變的對商湯極為有利。

  完成這些準備后,商開始對夏用兵。

  湯在興兵伐桀的誓師大會上,歷數夏桀的罪惡及人民對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滅夏戰爭的正義性和必要性,指出滅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違背,有功者將受到獎賞,不從者要受到嚴厲懲罰。這就是保存至今的《尚書·湯誓篇》。商湯從亳起兵,矛鋒直指夏都。

  在與夏桀決戰之前,先滅掉了此時仍然聽從夏王指揮的個別方國部落。《詩·商頌·長發》:“韋、顧即伐,昆吾夏桀”鄭玄如是注釋:“韋,彭姓也。顧、昆吾皆己姓也。三國黨于桀惡,湯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也。”說明湯之所以伐韋、顧、昆吾三國,是因為它們仍在助桀與商為敵,即“三國黨于桀惡”。三國之中最后滅亡的是昆吾,“當是時,夏桀為虐政淫荒,而諸侯昆吾氏為亂。湯乃興師率諸侯,伊尹從湯,湯自把鉞以代昆吾,遂伐桀”。

  至此,夏桀羽翼已被全部剪除。然而,此時夏桀對商湯的進攻并未做認真防備,“桀亡待湯之備”。因此,當商湯的軍隊到來時,“未接刃而桀走”。

  夏軍逃至鳴條(山西夏縣之西),一戰被商軍擊潰,夏桀逃奔南巢而死。滅夏后,湯回師亳邑,大會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今河南商丘虞城縣谷熟鎮西南三十五里)。“湯乃踐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湯完成滅夏重任,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商。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古代文明的進步獲得轉機。商朝建立以后,為了抵御自然災害,屢次遷都,經濟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廣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權得到了初步鞏固。

  商朝的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黍、稷、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經濟作物,經濟發展加快,私有制度進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歷史上把這一段時期稱作“商湯革命”時期。

  都城變遷

  在商湯滅夏,建立商朝之前,商部落是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部落,在黃河下游一帶繁衍。商朝確立統治,就在亳(河南商丘)建都。

  統治階級貪婪本性,決定了王室內部為權力和利益斗爭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記·殷本紀》中記載;“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從仲丁算起,經九世正好到盤庚時期,說明這一期間商王室內部為爭奪王位,內亂不止,致使外患不斷。

  這期間,商王朝曾多次遷都。《竹書紀年》記載,商王仲丁自亳(河南商丘)遷于囂、河亶甲自囂遷于相、。《史記》記載祖乙遷邢(河北邢臺),遷庇、南庚“自庇遷于奄”、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公元前1525年,相(今河南內黃)遭洪水,祖乙把國都遷到了耿(今山西河津),祖乙遷至耿的第二年,因發生河患,耿城被摧毀而遷都至庇。因其為都僅一年,近代史學界就把祖乙遷耿略去不談。

  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么關系,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陽殷墟是盤庚以后諸王世的都城,看法一致。

  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尚書·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政治斗爭有一定關系。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不讓孽種留在新邑)的威脅,反映了內部爭斗的激烈。

  盤庚遷殷以后,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中興”之主,并為武丁盛世的到來,打下了基礎。

  武丁中興

  武丁是盤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盤庚之侄,死后謚為高宗,所以他又被稱為殷高宗。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業業、不敢荒寧,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他四出征伐,對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戰爭的規模不小,往往動用數千兵力,最大的一次發兵一萬三千人。在這些征戰中,商王征服了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也捉獲了大量俘虜。

  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三元合金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聯甗這樣的重器。

  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王朝滅亡

  武丁死后,他開創的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諸王,特別是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諸侯起來反叛。

  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下向東征討萊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東海和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

  在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御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鹿臺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疆域

  商朝的勢力范圍大大超過了夏朝。《史記·吳起列傳》記載商朝疆域“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商朝疆域,北到遼寧,南到湖北,西到陜西,東到海濱。除了包括夏所屬長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東,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蘇,陜西的一部分,還可能包括陜西江蘇的剩余土地,遼寧,甘肅,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

  據《尚書商書》記載,“自契至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八遷的地點,歷來說法不一。大體在黃河中下游地區,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范圍。有人認為鄭州商城、偃師商城都可能是湯都西亳。成湯滅夏至盤庚五遷,始居于殷。“

  官制

  從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商代實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并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

  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臺和巨橋。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后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甘誓》《盤庚》《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土地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于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余勞動也就屬于這個最高統一體。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余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

  賦稅

  “公田”上的收獲物就作為交給奴隸主貴族的一種賦稅。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這種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畫地面為井字形,分為九區;八區分配于八家之民,稱曰“私田”;其中之一區,八家合力耕作,謂之“公田”。

  所以,孟子說:“助者,藉也”。中國古代文獻中的“藉”字應作“耤”,后來誤作“籍”。“耤”即“借”字,“耤”(強迫)公社農民的力量來為自己耕種叫做“耤”,字從“耒”即表示其與農事有關。所以趙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鄭玄注《禮記·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稅”時也說:“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于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國都

  商朝五六百年間曾多次遷都,大部分都城都在河南境內。在河南的安陽市發現了殷墟,其他地方也發現商朝文化遺存。

  關于商朝的信息多來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漢朝司馬遷的《史記》,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陽甲骨文的記載。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號。

  安陽的殷墟遺址于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商王世系,殷墟發掘,確證了中國商王朝的存在。

  殷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文獻可考、并為考古學和甲骨文所證實的都城遺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蠻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區,如成都、廣漢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寧鄉的炭河里遺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證明,在商時期的長江流域也存在發達的文明。

  君主世系

  商朝的世系年代無定說,前后相傳17世31王,延續600年左右。

  先公

  •契(約前2096年-前?年:虞舜三十三年-?

  •昭明(前?年-前?年)

  •相土(前?年-前?年)

  •昌若(前?年-前?年)

  •曹圉(前?年-前?年)

  •冥(前?年-約前1875年)

  •王亥(約前1874年-約前1775年):夏杼十四年-夏泄十二年

  •王恒(約前1774年-約前1771年):夏泄十三年-夏泄十六年

  •上甲微(約前1770年-前?年):夏泄十六年-?

  •報丁(前?年-前?年)

  •報乙(前?年-前?年)

  •報丙(前?年-前?年)

  •主壬(示壬)(前?年-前?年)

  •主癸(示癸)(前?年-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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